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遷入申請條件
(1)、申請人父母雙方或一方是本市常住戶口居民
(2)、申請人系被投靠人有法定撫養(yǎng)責任的未成年子女(如申請人父母戶口均在本市,其未成年兄弟姐妹須一并申請)或以下成年子女: 1)滿18周歲不滿20周歲,在高中(含中職、中技)或大學(戶口未遷入高校集體戶)教育階段在校就讀成年子女; 2)本省生源且戶口遷往學校的未婚未育應屆高校畢業(yè)生,畢業(yè)后未正式落實接收單位,父母戶口已遷至本市的成年子女
(3)、申請人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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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才能申請: 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在深圳共同生活,被投靠人遷入深圳戶籍連續(xù)滿8年且仍擁有深圳戶籍; 申請人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須同時滿足),婚姻在存續(xù)期間的,須同時提出入戶申請,離異或喪偶除外。 被投靠人屬本市家庭戶成員(區(qū)別于集體戶)。 申請人(隨遷人)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 所需材料 被投靠人戶口簿,用A4紙豎向復印,核驗原件 。 被投靠人身份證,用A4紙豎向復印,核驗原件 。 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 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用A4紙豎向復印,核驗原件 。 父母與子女關系證明材料,查驗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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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18周歲不滿20周歲,在高中(含中職、中技)或全日制大學在校就讀,戶口未遷至院校學生集體戶(仍隨父或母)的成年子女,滿足其他的條件,可以申請投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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