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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二級建造師《水利水電》考試大綱
對于報考2018年二級建造師考試的考生而言,考試大綱相當于考試的核心所在,直接決定著考生復習的方向和重點。為幫助考生抓住考點進行復習,今天,優(yōu)路教育將2018年二級建造師《水利水電》考試大綱分享給大家。
2F310000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技術
2F311000 水利水電工程建筑物及建筑材料
2F311010 水利水電工程建筑物的類型及組成
2F311020 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與測量
2F311030 水利水電工程建筑材料
2F312000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導流
2F312010 導流
2F312010 截流
2F313000 水利水電工程主體工程施工
2F313010 土石方開挖工程
2F313020 地基與基礎工程
2F313030 土石壩和堤防工程
2F313040混凝土工程
2F313050 水利水電工程機電設備及金屬結構安裝工程
2F313060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全技術
2F320000 水利水電工程項目施工管理
2F320010 水利工程建設程序
2F320020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組織設計
2F320030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成本管理
2F320040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
2F320050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2F320060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管理
2F320070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評定
2F320080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2F320090 水利水電工程驗收
2F320100 水利工程施工監(jiān)理
2F330000 水利水電工程項目施工相關法規(guī)與標準
2F331000 水利水電工程相關法規(guī)
2F331020 《防洪法》相關規(guī)定
2F331030 《水土保持法》相關規(guī)定
2F332000 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2F332010 《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
2F332020 《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電力工程部分)第二篇水力發(fā)電及新能源工程之施工及驗收的內容
2F333000 二級建造師(水利水電工程)注冊執(zhí)業(yè)管理規(guī)定及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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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設工程合同履行糾紛處理
1、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條件問題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由于一些條件的出現(xiàn)會導致合同當事人解除合同,《解釋》中對于解除合同的條件及其法律后果作出了進一步的規(guī)定。
(1)發(fā)包人請求解除合同的條件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發(fā)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應予支持:
①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②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完工,且在發(fā)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完工的;
③已經(jīng)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并拒絕修復的;
④將承包的建設工程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
(2)承包人請求解除合同的條件
發(fā)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承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應予支持:
①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
②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
③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協(xié)助義務的。
上述三種情形均屬于發(fā)包人違約。因此,合同解除后,發(fā)包人還要承擔違約責任。
例:致使承包人單方行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除權的情形包括( )。(09真)
A、發(fā)包人嚴重拖欠工程價款
B、發(fā)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不符合國家強性標準
C、發(fā)包人堅決要求工程設計變更
D、項目經(jīng)理與總監(jiān)理工程師積怨太深
E、要求承擔保修責任期限過長
答案:A,B
(3)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
1)《合同法》關于合同解除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
《合同法》第97條規(guī)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jīng)履行的,根據(jù)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合同法》第98條規(guī)定:“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2)《解釋》中關于合同解除的相關規(guī)定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經(jīng)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發(fā)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
已經(jīng)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的,按照下列情況處理:
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jīng)竣工驗收合格,發(fā)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
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jīng)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fā)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3)因一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違約方應當賠償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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