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 2017年05月25日
【案例分析題1】考核金融工具 所得稅
長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為“長江公司”)為上市公司,所得稅稅率為25%。2009年長江公司發(fā)生了下列有關金融工具和所得稅事項:
(1)6月30日,長江公司自二級市場購入萬科公司普通股股票,以銀行存款轉賬支付購買價款300萬元,支付相關交易費用0.4萬元,目的在于賺取價差。
長江公司將購買的萬科公司普通股股票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初始入賬價值為300萬元,將相關交易費用0.4萬元計入了當期損益。
2009年8月5日,長江公司將萬科公司股票出售了40%,剩余部分在年末的公允價值為200萬元,長江公司將公允價值變動20萬元(200-180)計入了資本公積。在進行所得稅處理時,確認了遞延所得稅負債5萬元(20×25%),同時調整了資本公積。200 180
(2)8月1日,長江公司因有更好的投資機會,決定將持有的分類為持有至到期投資核算的鐵路債券進行處置,所獲資金用于投資某公司新發(fā)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準備將該股票長期持有,將該股票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長江公司處置的該持有至到期投資金額占所有持有至到期投資總額的比例達到40%。因此,長江公司將分類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鐵路債券處置后,剩余的債券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并將持有至到期投資賬面價值與其公允價值的差額計入了當期損益.
(3)11月1日,經(jīng)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批準,長江公司發(fā)行了面值為2000萬元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發(fā)行價款為2000萬元。該可轉換公司債券限期為4年,票面年利率為8%,利息按年支付,每100元面值債券可在發(fā)行1年后轉換為長江公司普通股股票10股。長江公司發(fā)行該可轉換公司債券時,二級市場上與之類似但沒有轉股權的債券市場年利率為10%。
長江公司將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收到的2000萬元全額確認為應付債券。在2009年末按照實際利率計算了利息費用。
(4)10月1日,長江公司將其持有的某公司債券(長江公司將其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出售給丁公司,收取價款1500萬元已于當日收存銀行。該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初始入賬價值為1400萬元(賬面上未記錄公允價值變動)。同時,長江公司與丁公司簽署協(xié)議,約定于12月31日按1524萬元的價格將該可供出售金融購回。
長江公司在出售該債券時終止確認了該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收到的款項1500萬元與其初始確認金額1400萬元之間的差額計入了當期損益。
要求:分析、判斷并指出長江公司對上述事項的會計處理的不正確之處,并說明理由;對不正確之處,指出正確的會計處理辦法(除事項(1)外,其余不考慮所得稅的處理)。
【答案】
(1)長江公司對萬科股票會計處理不正確之處:
①將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不正確。
理由:交易性金融資產應將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正確的做法:將公允價值變動20萬元計入當期損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②所得稅會計處理不正確。
理由:交易性金融資產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5萬元(20×25%),應計入所得稅費用5萬元,不能計入資本公積。
正確的做法:將所得稅影響計入所得稅費用。
(2)長江公司對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會計處理不正確之處:
①將購入的某公司股票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不正確。
理由:準備長期持有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股票,應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正確的做法:將購入的某公司股票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②將剩余的債券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會計處理不正確。
理由:重分類日,該債券投資剩余部分的賬面價值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所有者權益(其他資本公積),在該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fā)生減值或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3)長江公司對發(fā)行債券的會計處理不正確之處:
將發(fā)行債券收入2000萬元全部確認為應付債券不正確。
理由:企業(yè)發(fā)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包括負債和權益成份,應當在初始確認時將負債成份和權益成份進行分拆,分別進行處理:先確定負債成份的公允價值并以此作為其初始確認金額,再按照該金融工具整體的發(fā)行價格扣除負債成份初始確認金額后的金額確定權益成份的初始確認金額。
正確的會計處理:將該債券未來現(xiàn)金流量按照市場利率10%折成的現(xiàn)值確認為應付債券,將發(fā)行所得價款2000萬元減去應付債券的初始確認金額后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
(4)長江公司對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不正確。
理由:企業(yè)將金融資產出售,同時與買入方簽訂協(xié)議,在約定期限結束時按固定價格將金融資產回購,不能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
正確的會計處理:在出售該債券時,將收到的款項1500萬元確認為負債。
閱讀推薦:
下一篇: 高級會計師考試必備案例分析(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