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 2017年05月22日
一.總分類賬戶與明細分類賬戶的關系
(一)總分類賬戶對明細分類賬戶具有統(tǒng)馭控制作用;
(二)明細分類賬戶對總分類賬戶具有補充說明作用;
(三)總分類賬戶與其所屬的明細分類賬戶在總金額上應相等。
二.平行登記的要點
1.依據相同;
2.借貸方向相同;
3.會計期間相同(可以有先有后,但必須在同一會計期間全部登記入賬);
4.金額相等。
總分類賬戶本期發(fā)生額=所屬明細分類賬戶本期發(fā)生額;
總分類賬戶期初余額=所屬明細分類賬戶期初余額;
總分類賬戶期末余額=所屬明細分類賬戶期末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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