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會計機構內部稽核制度的內容,財政部發(fā)布的《會計基礎工作規(guī)范》作了原則性規(guī)定,包括:稽核工作的組織形式和具體分工;稽核工作的職責、權限;審核會計憑證和復核會計帳簿、會計報表的方法等。從會計工作實際情況看,會計機構內部稽核工作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審核財務、成本、費用等計劃指標項目是否齊全,編制依據是否可靠,有關計算是否正確,各項計劃指標是否互相銜接等。審核之后應提出建議或意見,以便修改和完善計劃與預算。
2.審核實際發(fā)生的經濟業(yè)務或財務收支是否符合現行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的規(guī)定。對審核中發(fā)現的問題,及時予以制止或者糾正。
3.審核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的內容是否真實、完整,計算是否正確,手續(xù)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的規(guī)定。
4.審核各項財產物資的增減變動和結存情況,并與帳面記錄進行核對,確定帳實是否相符。不符時,應查明帳實不符的原因,并提出改進的措施。
內部稽核制度不同于內部審計制度,前者是會計機構內部的一種工作制度;后者是單位在會計機構之外另行設置的內部審計機構或者審計人員對會計工作進行再檢查的一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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