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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從業(yè)資格

發(fā)布時間: 2016年05月23日

2016年黑龍江會計證考試《財經(jīng)法規(guī)》知識點:匯兌

中華會計網(wǎng)校會計實操

(一)匯兌的概念和分類

匯兌是匯款人委托銀行將其款項支付給收款人的結算方式。

匯兌分為“電匯”和“信匯”兩種。

匯兌結算適用于各種經(jīng)濟內容的“異地”提現(xiàn)和結算。

(二)辦理匯兌的程序

1.簽發(fā)匯兌憑證

簽發(fā)匯兌憑證必須記載下列事項:

(1)表明“信匯”或“電匯”的字樣;

(2)無條件支付的委托;

(3)確定的金額;

(4)收款人名稱;

(5)匯款人名稱;

(6)匯入地點、匯入行名稱;

(7)匯出地點、匯出行名稱;

(8)委托日期;

(9)匯款人簽章。

2.銀行受理

“匯款回單”只能作為匯出銀行“受理匯款的依據(jù)”,不能作為該筆匯款已轉入收款人賬戶的證明。

3.匯入處理

“收賬通知”是銀行將款項確已“收入收款人賬戶的憑據(jù)”。

(三)匯兌的撤銷和退匯

1.匯兌的撤銷

匯款人對匯出銀行“尚未匯出”的款項可以申請撤銷。

2.匯兌的退匯

匯款人對匯出銀行“已經(jīng)匯出”的款項可以申請退匯。

匯入銀行對于收款人“拒絕接受”的匯款,應“立即”辦理退匯。

匯入銀行對于向收款人發(fā)出取款通知,經(jīng)過“2個月”無法交付的匯款,應“主動”辦理退匯。

“轉匯銀行”不得受理匯款人或匯出銀行對匯款的撤銷或退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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