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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師大咖面對面,有問有大收獲多。二、土方開挖
1.以下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需組織專家論證。
1)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
2)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zhì)條件、周圍環(huán)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筑(構(gòu)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2.開挖前檢查定位放線、排水和降水工作;
3.分層分段依次開挖,機械挖土時,如深度在5m以內(nèi),可一次開挖,在接近設計坑底高程或邊坡邊界時應預留20~30cm厚的土層,用人工開挖和修坡。超挖時,不準用松土回填到設計高程,應用砂、碎石或低強度混凝土填實至設計高程。
4.土方開挖過程中應檢查平面位置、高程、邊坡坡度、壓實度、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情況,并隨時觀測周圍的環(huán)境變化。
5.做好地表和坑內(nèi)排水、地面截水和地下降水,地下水位應保持低于開挖面500mm以下。
6.基坑開挖完畢,應由總監(jiān)理工程師組織相關方共同到現(xiàn)場進行檢查、鑒定驗槽;
7.做好驗槽記錄。對受力較大的部位,應作出詳細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