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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從業(yè)資格

發(fā)布時間: 2017年04月05日

2017年會計從業(yè)資格《財經法規(guī)》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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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一、增值稅征稅范圍的基本規(guī)定

(1)銷售或者進口的貨物

貨物是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在內。

【提示】銷售貨物是指有償轉讓貨物的所有權。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是指有償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但單位或個體經營者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不包括在內。

(3)提供的應稅服務

應稅服務是指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管道運輸服務、郵政普通服務、郵政特殊服務、郵政其他服務、研發(fā)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chuàng)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等。

【提示】提供應稅服務是指有償提供應稅服務,但不包括非營業(yè)活動中提供的應稅服務。

二、應稅服務的具體內容

(1)交通運輸業(yè)

交通運輸業(yè)是指使用運輸工具將貨物或者旅客送達目的地,使其空間位置得到轉移的業(yè)務活動。包括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和管道運輸服務。

(2)郵政業(yè)

郵政業(yè),是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所屬郵政行業(yè)提供郵件寄遞、郵政匯兌機要通信和郵政代理等郵政基本服務的業(yè)務活動。

包括郵政普通服務、郵政特殊服務和其他郵政服務。郵政儲蓄業(yè)務按照金融、保險業(yè)稅目征收營業(yè)稅。

(3)部分現代服務業(yè)

部分現代服務業(yè)是指圍繞制造業(yè)、文化產業(yè)、現代物流產業(yè)等提供技術性、知識性服務的業(yè)務活動。

具體包括:研發(fā)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chuàng)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

三、增值稅征收范圍的特殊規(guī)定

(1)視同銷售貨物

單位或個體經營者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①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②銷售代銷貨物;

③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④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⑤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⑥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工商戶;

⑦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⑧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個人。

上述第⑤項所稱“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是指企業(yè)內部設置的供職工使用的食堂、浴室、理發(fā)室、宿舍、幼兒園等福利設施及設備、物品等,或者以福利、獎勵、津貼等形式發(fā)放給職工個人的物品。

(2)視同提供應稅服務

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下列情形,視同提供應稅服務:

①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交通運輸業(yè)和部分現代服務業(yè)服務,但以公益活動為目的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②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3)混合銷售

混合銷售是指一項銷售行為既涉及貨物銷售又涉及提供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銷售行為。

(4)兼營非應稅勞務

兼營非應稅勞務是指納稅人的經營范圍既包括銷售貨物和應稅勞務,又包括提供非應稅勞務。

與混合銷售行為不同的是,兼營非應稅勞務是指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與提供非應稅勞務不同時發(fā)生在同一購買者身上,也不發(fā)生在同一項銷售行為中。

(5)混業(yè)經營

納稅人兼有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或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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