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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 2017年02月06日

2017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預習:公司法人財產權的限制

注冊會計師課程

2017年注冊會計師備考已經開始,目前處于預習階段,學員可以根據網校預習計劃表來安排自己的學習進度。以下是網校依據2016年注會教材,整理的注會各科目知識點,用于預習階段學習,祝大家備考愉快!

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知識點:公司法人財產權的限制

1. 對外投資的限制

(1)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yè)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yè)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2)公司向其他企業(yè)投資,依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的總額及單項投資的數(shù)額有限額規(guī)定的,不得超過規(guī)定的限額。

2. 擔保的限制

(1)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

(2)公司章程對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擔保的數(shù)額有限額規(guī)定的,不得超過規(guī)定的限額;

(3)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接受擔保的股東或者受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shù)通過。

【解釋】公司為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有可能發(fā)生大股東操縱公司并損害中小股東的利益,因此必須由"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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