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 2016年12月26日
或有事項是指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其結果須由某些未來事項的發(fā)生或不發(fā)生才能決定的不確定事項。常見的或有事項有:未決訴訟、未決仲裁、債務擔保、產品質量保證(含產品安全保證)、虧損合同、重組義務、環(huán)境污染整治、承諾等。
一、或有事項的確認與計量
(一)或有事項的確認
與或有事項相關的義務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應當確認為預計負債:
1.該義務是企業(yè)承擔的現時義務。這一條件是指與或有事項有關的義務是在企業(yè)當前條件下已承擔的義務,企業(yè)沒有其他現實的選擇,只能履行該義務。這里的義務包括義務和推定義務。
2.履行該義務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yè)。其中,“很可能”指企業(yè)因履行或有事項而承擔的現時義務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yè)的可能性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的情形。履行或有事項產生的現時義務時,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yè)的可能性超過50%但尚未達到基本確定的程度,即為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出企業(yè)。
在對或有事項加以確認時,通常需要對其發(fā)生的概率加以分析和判斷。一般情況下,發(fā)生的概率分為以下幾個層次:“基本確定”指發(fā)生的可能性大于95%但小于100%;“很可能”指發(fā)生的可能性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可能”指發(fā)生的可能性大于5%但小于或等于50%;“極小可能”指發(fā)生的可能性大于0但小于或等于5%。
3.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由于或有事項具有不確定性,或有事項產生的現時義務的金額也具有不確定性,需要估計。要對或有事項確認一項負債,相關現時義務的金額應能夠可靠估計。
(二)或有事項的計量
或有事項的計量主要涉及兩個問題:一是最佳估計數的確定;二是預期可獲得的補償的處理。
1.預計負債應當按照履行相關現時義務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計數進行初始計量。所需支出存在一個連續(xù)范圍,且該范圍內各種結果發(fā)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計數應當按照該范圍內的中間值,即上下限金額的平均數確定。
在其他情況下,最佳估計數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1)或有事項涉及單個項目的,按最可能發(fā)生金額確定?!吧婕皢蝹€項目”指或有事項涉及的項目只有一個,如一項未決訴訟、一項未決仲裁或一項債務擔保等。
(2)或有事項涉及多個項目的,按照各種可能結果及相關概率確定?!吧婕岸鄠€項目”指或有事項涉及的項目不止一個。如在產品質量保證中,提出產品保修要求的可能有許多客戶,相應地,企業(yè)對這些客戶負有保修義務。
企業(yè)在確定最佳估計數時,應當綜合考慮與或有事項有關的風險、不確定性、貨幣時間價值和未來事項等因素。
2.企業(yè)清償預計負債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預期由第三方補償的,補償金額只有在基本確定能夠收到時才能作為資產單獨確認。
企業(yè)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預計負債的賬面價值進行復核。有確鑿證據表明該賬面價值不能真實反映當前最佳估計數的,應當按照當前最佳估計數對該賬面價值進行調整。
(三)虧損合同、重組義務和辭退福利形成的或有事項的確認和計量
1.虧損合同
虧損合同產生的義務滿足預計負債確認條件的,應當確認預計負債。其中,虧損合同是指在履行合同義務過程中,發(fā)生的成本預期將超過與合同相關的未來現金流入經濟利益的合同。這里所稱“發(fā)生的成本”,是指履行合同義務不可避免發(fā)生的成本,反映了退出該合同的最低凈成本,即履行該合同的成本與未履行該合同而發(fā)生的補償或處罰兩者之中的較低者。企業(yè)與其他企業(yè)簽訂的商品銷售合同、勞務合同、租賃合同等。均可能變?yōu)樘潛p合同。
企業(yè)對虧損合同進行會計處理,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如果與虧損合同相關的義務不需支付任何補償即可撤銷,企業(yè)通常就不存在現時義務,不應確認預計負債;如果與虧損合同相關的義務不可撤銷,企業(yè)就存在了現時義務,同時滿足該義務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yè)和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的,通常應當確認預計負債。
(2)虧損合同存在標的資產的,應當對標的資產進行減值測試并按規(guī)定確認減值損失,如果預計虧損超過該減值損失,應將超過部分確認為預計負債;合同不存在標的資產的,虧損合同相關義務滿足預計負債確認條件時,應當確認為預計負債。
2.重組義務
重組,是指企業(yè)制定和控制的,將顯著改變企業(yè)組織形式、經營范圍或經營方式的計劃實施行為。
企業(yè)國重組而承擔了重組義務,并且滿足預計負債確認條件的,才能確認預計負債。企業(yè)應當按照與重組有關的直接支出確定該預計負債金額。直接支出是企業(yè)重組必須承擔的直接支出,不包括留用職工崗前培訓、市場推廣、新系統(tǒng)和營銷網絡投入等支出。
下列情況同時存在時,表明企業(yè)承擔了重組義務:
(1)有詳細、正式的重組計劃,包括重組涉及的業(yè)務、主要地點、需要補償的職工人數及其崗位性質、預計重組支出、計劃實施時間等;
(2)該重組計劃已對外公告,重組計劃已經開始實施,或已向愛影響的各方面告了該計劃的主要內容,從而使各方形成了對該企業(yè)將實施重組的合理預期。
3.辭退福利
企業(yè)應當根據職工薪酬準則和或有事項準則有關預計負債的規(guī)定,嚴格按照辭退計劃條款,合理預計并確認辭退福利產生的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是在職工勞動合同尚未到期前,無論職工本人是否愿意,企業(yè)決定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而給予的補償,或為鼓勵職工自愿接受裁減而給予的補償。辭退福利包括當公司控制權發(fā)生變動時,對辭退的管理人員進行補償的情況。
辭退福利必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才能予以確認:
(1)企業(yè)已經制定正式的解除勞動關系計劃或提出自愿裁減建議,并即將實施。該計劃或建議應當包括:擬解除勞動關系或裁減的職工所在部門、職位及數量;根據有關規(guī)定按工作類別或職位確定的解除勞動關系或裁減補償金額;擬解除勞動關系或裁減的時間等。辭退計劃或建議應當經過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的批準,除因付款程序等原因使部分付款推遲至一年以上外,辭退工作一般應當在一年內實施完畢。
(2)企業(yè)不能單方面撤回解除勞動關系計劃或裁減建議。企業(yè)如有實施的職工內部退休計劃,雖然職工未與企業(yè)解除勞動關系,但由于這部分職工未來不能給企業(yè)帶來經濟利益,企業(yè)承諾提供實質上類似于辭退福利的補償,符合上述辭退福利計劃確認預計負債條件的,比照辭退福利處理。企業(yè)應當將自職工停止提供服務日至正常退休日的期間擬支付的內退人員工資和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等,確認為預計負債,不得在職工內退后各期分期確認因支付內退職工工資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而產生的義務。
實質性辭退工作在一年內實施完畢、補償款項超過一年支付的辭退計劃(含內退計劃),企業(yè)應當選擇恰當的折現率,以折現后的金額進行計量,計人當期管理費用。折現后的金額與實際應支付的辭退福利的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在以后各期實際支付辭退福利款項時計入財務費用。
二、或有事項的披露
(一)預計負債的披露
企業(yè)對預計負債,應在資產負債表中單列項目反映,并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
1.預計負債的種類、形成原因以及經濟利益流出不確定性的說明。
2.各類預計負債的期初、期末余額和本期變動情況。
3.與預計負債有關的預期補償金額和本期已確認的預期補償金額。
(二)應披露的或有負債
或有負債是指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潛在義務,其存在須通過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fā)生或不發(fā)生予以證實;或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不是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yè)或該義務的金額不能可靠計量。
企業(yè)應在附注中披露或有負債(不包括極小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yè)的或有負債)的下列信息:
1.或有負債的種類及其形成原因,包括未決訴訟、未決仲裁、對外提供擔保等形成的或有負債。
2.經濟利益流出不確定性的說明。
3.或有負債預計產生的財務影響,以及獲得補償的可能性;無法預計的,應當說明原因。
(三)應披露的或有資產
或有資產指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潛在資產,其存在須通過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fā)生或不發(fā)生予以證實。
企業(yè)通常不披露或有資產。但或有資產很可能會給企業(yè)帶來經濟利益的,應當在附注中披露其形成的原因、預計產生的財務影響等。
(四)或有事項披露的豁免
在涉及未決訴訟、未決仲裁的情況下,如果披露與該或有事項有關的全部或部分信息預期會對企業(yè)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企業(yè)無須披露這些信息,但應當披露該未決訴訟、未決仲裁的性質,以及沒有披露這些信息的事實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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