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 2016年06月12日
2016年注冊會計師的備考工作正在進行,為了使大家的復習更有針對性,正保會計網(wǎng)校學員在論壇中分享了注會《審計》科目的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大家備考愉快,夢想成真!
知識點:審計期后事項的時段
期后事項時段的劃分,涉及到以下三個特殊日期:
1.審計報告日是注冊會計師完成審計工作的日期。審計報告日不應早于財務報表批準日,也不能早于注冊會計師獲取充分、適當?shù)膶徲嬜C據(jù),并在此基礎上形成審計意見的日期。
2.財務報表批準日(也稱簽發(fā)日)是指被審計單位批準財務報表的日期(該日期往往與審計報告日、書面聲明同日)。財報表批準日應滿足兩個條件:
(1)構成整套財務報表的所有報表(包括附注)已編制完成;
(2)被審計單位的董事會、管理層或類似機構已經(jīng)認可其對財務報表負責。
3.財務報表報出日(也稱公布日)是指被審計單位對外披露已審計財務報表的日期。
劃分期后事項時段的意義:明確注冊會計師的責任。
注冊會計師對不同時段的期后事項承擔不同的責任。一般而言,離財務報表日越遠,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越輕。
具體來說:
1.主動識別第一時段期后事項(主動實施審計程序);
2.被動識別第二時段期后事項(知悉后應當審計);
3.沒有責任識別第三時段期后事項(除非涉及自身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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