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 2017年05月02日
1.施工組織設計按編制對象,可分為施工組織總設計、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三個層次。
2.施工組織總設計應由總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應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授權的技術人員審批;施工方案應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批。
二、施工組織總設計
施工總平面布置應符合如下原則:
1)平面布置科學合理,施工場地占用面積少;
2)合理組織運輸,減少二次搬運;
3)施工區(qū)域的劃分和場地的臨時占用應符合總體施工部署和施工流程的要求,減少相互干擾;
4)充分利用既有建(構)筑物和既有設施為項目施工服務,降低臨時設施的建造費用;
5)臨時設施應方便生產和生活,辦公區(qū)、生活區(qū)和生產區(qū)宜分離設置;
6)符合節(jié)能、環(huán)保、安全和消防等要求;
7)遵守當地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關于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相關規(guī)定。
三、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
四、施工方案
五、主要施工管理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