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 2016年11月28日
2F320040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
2F320041 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要求
一、施工招標的主要管理要求
(一)招標方式
水利工程施工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需要注意的是,為提高搶險救災能力,國家會將一些水利工程以練兵方式交由相關搶臉救災責任單位(如武警水電部隊)實施,也可不招標。
已通過招標程序招標和重新招標,仍然沒有成功確定中標人的,可不再招標,但需要通過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采購(針對貨物)、競爭性磋商等方式競爭性選擇承包人。
(二)資格審查
為提高招標效率,節(jié)約社會成本招標人應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方式分為資格預審和資格后審。資格預審是指在投標前對潛在投標人進行的資格審查,資格后審是指開標后對投標人進行的資格審查。進行資格預審的一般不再進行資格后審。資格審查辦法包括合格制和有限數量制。
二、施工投標的主要管理要求
(一)投標人回避或禁止準入
投標人除應具備承擔招標項目施工的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外,還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為招標項目前期準備提供設計或咨詢服務的,但設計施工總承包的除外;
(3)為招標項目的監(jiān)理人;
(4)為招標項目的代建人;
(5)為招標項目提供招標代理服務的;
(6)與招標項目的監(jiān)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
(7)與招標項目的監(jiān)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相互控股或參股的;
(8)與招標項目的監(jiān)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相互任職或工作的;
(9)被責令停業(yè)的;
(10)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
(11)財產被接管或凍結的;
(12)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工程質量問題的。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也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水利部相關規(guī)定,在一定區(qū)域、一定時間存在不良行為記錄被有關部門限制準入或經查詢有行賄記錄的投標人不得在水利工程中投標。
(二)投標人資質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時,投標人應具有相應的企業(yè)資質。國家對建筑業(yè)企業(yè)實行資質管理。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等級分為總承包、專業(yè)承包和勞務分包三個序列。
根據《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管理規(guī)定》(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令第22號)、《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涉及水利工程的施工企業(yè)資質包括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水工金屬結構制作與安裝工程專業(yè)承包資質、/河湖整治工程專業(yè)承包資質、水利水電機電安裝工程專業(yè)承包資質。原水工建筑物基礎處理工程、堤防工程、水工大壩工程、水工隧洞工程并入施工部承包資質或河湖疏浚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