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 2016年07月15日
2Z208040 調解與和解制度(環(huán)球網校二級建造師考試工程法規(guī)調解相關考點)
(一)調解的規(guī)定(環(huán)球網校二級建造師考試工程法規(guī)調解相關考點)
1、人民調解(環(huán)球網校二級建造師考試工程法規(guī)調解相關考點)
(1)組織:人民調解委員會,是村委會和居委會下設的調解民間糾紛的群眾性自治組織,由3至9人組成,設主任1人
(2)調解員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1)公道正派;2)熱心調解工作;3)具有一定文化水平;4)有一定的法律知識和政策水平
(3)形式:可以制作調解書,也可以口頭
(4)調解不履行,不能強制執(zhí)行,可以向法院起訴,
(5)調解的司法確認:可自調解生效之日起30日內共同向調解組織所在地基層法院申請司法確認調解,裁定有效的調解可以強制執(zhí)行
2、行政調解
(1)調解主體為行政機關
(2)行政機關調解時沒有行使行政權利,因而不是行政糾紛
(3)行政調解沒有強制約束力,不能申請強制執(zhí)行
(4)對行政調解不服只能提起民事訴訟或仲裁,不能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3、仲裁調解
(1)調解達成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或者根據的結果制作裁決書。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發(fā)生法律效力。在調解書簽收前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3)仲裁與調解結合是中國仲裁制度的特點
(4)仲裁裁決和調解只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4、法院調解
(1)除適用特別程序的案件和當事人有嚴重違法行為需給予行政處罰的經濟糾紛案件外,其他案件都可以調解
(2)調解達成,必須自愿,不得強迫;調解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guī)定
(3)法院調解簽收后才能生效,與法院判決有同等法律效力
(4)可以不制作調解書的情形:1)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2)調解維持收養(yǎng)關系的案件;3)能夠即時履行的案件;4)其他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案件
(5)調解未達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5、專業(yè)機構調解
(1)調解機構:中國國際商會(中國貿促會)調解中心、北京仲裁委員會調解中心
(2)不可以申請強制執(zhí)行,不服可以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
(二)和解的規(guī)定
1、任何時候都可以和解(訴訟前、訴訟中、執(zhí)行中、仲裁中)
2、訴訟中達成和解,原告可以撤訴,也可以請求法院制作調解書,經當事人簽章后產生法律效力
3、當事人申請仲裁后,自行和解,達成和解的,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作出裁決書,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請。當事人達成和解,撤回仲裁申請后反悔的,可以根據仲裁申請仲裁。
4、和解不具有強制執(zhí)行力,但不履行可以要求承擔違約責任,
5、在執(zhí)行中達成的和解,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和解或者反悔的,對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按照原生效法律文書強制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