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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價工程師
發(fā)布時間: 2016年06月23日
政府定價的商品
對下列商品和服務價格,政府在必要時可以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P42下)
①與國民經濟發(fā)展和人民生活關系重大的極少數(shù)商品價格;
②資源稀缺的少數(shù)商品價格;
③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
④重要的公用事業(yè)價格;
⑤重要的公益性服務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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