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 2016年04月26日
刑事責任的概念
實施犯罪行為必須承擔的法律責任。具體表現(xiàn)為犯罪分子有義務接受司法機關的審訊和刑罰處罰。
我國刑法規(guī)定: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過失犯罪,法律有規(guī)定的才負刑事責任。
行為人實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為所必須承擔的法律后果。負刑事責任意味著應受刑罰處罰。這是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道德責任的根本區(qū)別。
刑事責任的構成
具備犯罪構成要件(見犯罪)是負刑事責任的依據(jù)。犯罪主體必須是達到法律規(guī)定的年齡,主觀方面存在故意或過失,犯罪客體和客觀方面要件必須是行為人的行為侵犯了刑事法律保護的社會關系,并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即已構成犯罪,行為人才應負刑事責任。如果行為不具備犯罪構成要件,不危害社會,或者法律明文規(guī)定不負刑事責任,則無刑事責任可言。例如,無責任能力人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或因正當防衛(wèi),緊急避險,履行有益于社會的業(yè)務上的行為。
刑事責任年齡
刑法規(guī)定的行為人對自己實施的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的年齡,稱為刑事責任年齡。各國對此規(guī)定不一。印度刑法規(guī)定從7歲開始負刑事責任,西班牙、意大利等國刑法規(guī)定為9歲,多數(shù)國家規(guī)定為14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guī)定:
1、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稱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 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應當負刑事責任,稱不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3、不滿14周歲的人實施任何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
4、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罰
依照中國刑法的規(guī)定,刑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種。
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chǎn)。此外,對于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與行政責任不同之處
一是追究的違法行為不同:追究行政責任的是一般違法行為,追究刑事責任的是犯罪行為;二是追究責任的機關不同:追究行政責任由國家特定的行政機關依照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決定,追究刑事責任只能由司法機關依照《刑法》的規(guī)定決定;三是承擔法律責任的后果不同:追究刑事責任是最嚴厲的制裁,可以判處死刑,比追究行政責任嚴厲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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