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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秋季內蒙古烏蘭察布教師資格認定公告教心學成績有效期補充說明

分類:教師資格 | 更新時間:2021-11-10| 來源:轉載

2021年秋季內蒙古烏蘭察布教師資格認定公告教心學成績有效期補充說明已公布,請相關人員仔細閱讀,具體詳情如下:



  教師資格,是國家對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人員的基本要求,是公民獲得教師職位、從事教師工作的前提條件。教師資格制度是國家實行的教師職業(yè)許可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明確規(guī)定,凡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必須具備相應教師資格,沒有相應教師資格的人員不能聘為教師。教師資格法定憑證為《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教師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適用。

2020年4月24日,經(jīng)教育部研究決定,2020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推遲至下半年一并組織實施。上半年已報名繳費的考生可申請轉至2020年下半年考試或申請退費,前期已通過的筆試科目成績和合格證明有效期延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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