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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蒙古2023年執(zhí)業(yè)藥師考試資格審核時間及方式

分類:執(zhí)業(yè)藥師 | 更新時間:2023-08-14| 來源:轉載

  (三)告知承諾要求

  本考試報名證明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按照《關于印發(fā)〈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規(guī)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號)要求,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名的報考人員應承諾本人已知曉證明事項名稱、設定依據(jù)、證明內(nèi)容和材料、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權利與報考人員的配合義務、承諾方式及不實承諾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等告知事項,已符合報考條件,填報的信息真實、客觀,愿意接受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并接收處理。報考人員采用電子方式簽署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一經(jīng)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承諾。

  對已作出承諾的報考人員,身份、學歷學位、所學專業(yè)等信息已經(jīng)通過在線方式自動完成核查,且在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無記錄的,原則上無需再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進行現(xiàn)場核查。報考人員作出承諾后,可在未報名成功且報名截止前撤回承諾。報考人員撤回承諾的,本年度該考試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須按規(guī)定時限和要求接受現(xiàn)場核查。

  由于辦理學歷學位驗證/認證需要一定時間,各地需提醒報考人員提前安排好驗證/認證事宜,以免影響報名。如報考人員在考試報名截止前無法及時取得學歷學位驗證/認證報告,各地應當引導相關人員臨時上傳PDF格式的學歷學位電子文件繼續(xù)完成報名,事后補充提交本人學歷學位驗證/認證報告,并做好登記和相關報考人員學歷學位驗證/認證報告的核查工作。

  (五)現(xiàn)場核查

  對于報考級別為免科,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相關事項,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相關事項,撤回承諾申請,身份信息、學歷學位、所學專業(yè)等無法在線核查或在線核查未通過的報考人員,須在2023年8月28日、29日兩個工作日內(nèi)(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到所在報名所在地人事考試機構進行現(xiàn)場核查。

  現(xiàn)場核查所需材料如下:

  1.從全國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下載打印的報名表1張,并簽字確認;

  2.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與報名表上的證件類型一致);

  3.本人學歷、學位證書;

  4.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相關工作年限證明;

  5.報考免二科級別的報考人員,需攜帶本人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獲得的藥學、醫(yī)學或醫(yī)藥學專業(yè)高級職稱證書。

  6.報考條件中要求具備的其它材料。

  上述證件、證書均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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