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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寶安區(qū)小一初一學位申請臺灣籍所需材料

分類:小學教育 | 更新時間:2020-12-03| 來源:轉載

  臺灣籍兒童在申請寶安區(qū)學位時,要求的材料不多,基本上能夠提供住房材料和臺胞證或者臺灣居民居住證就可以了。以下給大家整理了深圳寶安區(qū)小一初一學位申請臺灣籍所需材料詳細資料,下面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寶安區(qū)小一初一學位申請臺灣籍所需材料詳情如下:  (1)身份證明:

  適齡兒童、少年的出生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或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適齡兒童、少年父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或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2)住房證明:

  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在學區(qū)購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有學區(qū)合法產權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經濟適用房】或祖屋,且產權份額≥51%)或學區(qū)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在學區(qū)租房且經過備案)或有特殊住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在學區(qū)有自建房、軍產房、集資房、集體宿舍等)證明。

  學區(qū)內無房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基礎分為95分和85分)的學生需要提交房產信息登記部門本年度出具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和子女均沒有本市商品房(含房產信息登記部門能查詢到的私宅)的證明;  (3)計劃生育信息:

  臺灣籍適齡兒童申請我市義務教育公辦學位,也和深圳戶籍、非深圳戶籍的學生一樣,可自愿選擇核驗計劃生育信息,參與計生積分。

  兒童家長需持相關資料在報名結束日前到現居住地社區(qū)工作站申報并錄入計劃生育信息,計生核驗不影響新生入學資格審核,只影響計生加分;

  (4)學籍信息:

  非深圳六年級畢業(yè)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讀學校加蓋公章的《學生學籍信息卡》或《小學畢業(yè)生登記表》或《學生手冊》等相關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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