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考試網(wǎng)

黑龍江2022年考研報名時間安排公布

分類:研究生 | 更新時間:2021-09-24| 來源:轉載


  一、報名時間

  網(wǎng)上報名時間為2021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 9:00-22:00;

  網(wǎng)上預報名時間為2021年9月24 日至9月27日,每天 9:00-22:00。

  兩階段的報名信息均為有效報名信息, 考生無需重復填報。

  二、報名流程

  考生應在規(guī)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wǎng)”( 公 網(wǎng) 網(wǎng) 址 : https://yz.chsi.com.cn , 教 育 網(wǎng) 址 : https://yz.chsi.cn,以下簡稱“研招網(wǎng)”)瀏覽報考須知, 并按教育部、黑龍江省招生考試院、報考點以及報考招生單 位的網(wǎng)上公告要求報名。

  三、報名要求

  1.報名前,考生務必認真閱讀教育部、黑龍江省招生考 試院發(fā)布的本年度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相關文件、報名 公告和各報考點的公告信息及有關要求,了解各報考點的受 理報考范圍,按照限定條件選擇報考點報名,以免選錯報考 點,貽誤考試。

  2.應屆本科畢業(yè)生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地的報考點辦 理網(wǎng)上報名和網(wǎng)上確認手續(xù)。我省不接收省外院校應屆本科畢業(yè)生(不論戶籍是否在我省)以及戶籍和工作單位均不在 我省的非應屆考生報名參加考試。

  3.往屆生應選擇戶籍或工作所在地指定的報考點辦理 網(wǎng)上報名和網(wǎng)上確認手續(xù)。在戶籍所在地報考的考生應于網(wǎng) 上確認階段提交本人戶口簿圖片;不在戶籍所在地報考的考 生須提供由工作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和由社保部門出具的 2021年連續(xù)3個月的社保繳納證明。凡提供虛假證明信息的, 一經(jīng)查實,將取消考生報名確認、考試資格。

  4.網(wǎng)上報名時,考生務必認真填寫并仔細核對本人的姓 名、性別、民族、身份證號、報考類別和考試科目等重要信 息??忌峤粓罂夹畔⒑螅徽撌欠褚阎Ц秷罂假M,所填報 的“報考單位”、“報考點”和“考試方式”三項內容不能 更改。如需修改此關鍵信息的,應在網(wǎng)上報名截止時間內, 取消已填報的報名信息,重新進行報名并支付報考費。

  5.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wǎng)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 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為避免多 占考位,影響其他考生報考,每名考生只允許占用 1 個考位, 有效報名信息只能有 1 個。

  6.考生應當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wǎng)上報名信息并提供 真實材料。考生因網(wǎng)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 不能考試、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忌鷦毡?填寫本人使用的移動電話和電子郵箱。

  7.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 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xiàn)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含高職)、研 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yè)生、在校生和入學新 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高職)應(往)屆畢 業(yè)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忌鷪竺麜r應當選擇填報退役 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并按要求填報本人入伍前的入學信息 以及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

  8.具有推薦免試資格的考生,須在國家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 “全國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 暨管理服務系統(tǒng)”填報志愿并參加復試。截止規(guī)定日期仍未 落實接收單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資格。已被招生單位接 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否 則取消其推免錄取資格。

  9.考生報名時只可填報 1 個招生單位的 1 個專業(yè)??忌?應當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所報招生單位的報考條件及相關 政策要求。由此造成后續(xù)不能網(wǎng)上確認、考試、復試或錄取 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10.如果有需要申請考試合理便利的殘疾考生,請務必 于網(wǎng)報期間與報考點提前取得聯(lián)系,并辦理相關手續(xù)。

  11.網(wǎng)上報名時間充裕,請廣大考生合理安排報名時間, 錯峰報名,盡量避開報名初期、末期高峰,以免網(wǎng)絡擁堵影 響報名。

  1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在依照國 家規(guī)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 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jié)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 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13.《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第七條:通過偽造 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 試成績的,應當認定相關的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代替 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參加國家教育考試,是在校生的,由所在 學校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其他人員,由教 育考試機構建議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直至開除或解聘。

  14.《2022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第十 九條:報考點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有考生偽造證件時,應通知公安 機關并配合公安機關暫扣相關證件。我省各報考點將對違法 提供假材料進行網(wǎng)上確認的考生向公安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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