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huán)球網校的造價師案例分析課程內容全面且深入,涵蓋了案例分析的各個方面和重點難點。課程注重理論與實踐相結合,通過實際案例的講解和分析,幫助學員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知識點。
環(huán)球網校的教師團隊由資深專家和優(yōu)秀教師組成,他們具有豐富的教學經驗和深厚的專業(yè)知識。例如,柯洪等老師是造價領域的權威人物,以其深厚的專業(yè)知識、清晰的授課思路和生動的案例講解而聞名。他們能夠將復雜的造價理論與實際工程案例相結合,使學員在理解的基礎上輕松掌握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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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天津理工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主講一級造價工程師《建設工程計價》。主持編寫了全國造價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培訓教材,同時主編、參編各種教材和專著7本;授課條理清晰、重點突出針對性強,重點、難點解析到位,能夠帶動學員思維,深受學員喜愛。
點擊試聽簡介:博士,加拿大項目管理碩士授課教授,中國土木學會天津鋼結構學會理事。培訓教齡14年,參與建造師、造價師、監(jiān)理工程師的授課、輔導教材編寫等工作。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1項,國家重點實驗室項目1項,天津市社科課題1項。發(fā)表核心期刊12篇。李老師專業(yè)知識水平高、邏輯清晰,重點、難點解析到位。
點擊試聽簡介:主要講授造價工程師案例分析、土建計量科目。多年施工管理,造價咨詢,現場監(jiān)理等工作經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多次受邀在搜狐等網絡媒體進行網絡輔導,并在《信報》等報刊發(fā)表輔導文章數篇,曾接受中國教育電視臺(CETV)等多家媒體采訪。編寫多部輔導書,講課環(huán)環(huán)相扣、生動易懂,重點、難點突出,深受學員喜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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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價師案例分析模擬試題和答案
案例一
某建設單位(甲方)擬建造一棟3600㎡的職工住宅,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方式由某施工單位(乙方)承建。雙方簽訂了施工合同,部分條款如下:
合同工期:計劃開工日期2018年10月16日,計劃竣工日期2019年9月30日,工期總日歷天數330天(扣除春節(jié)放假16天)。
工程質量:符合甲方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
簽約合同價:人民幣689萬元,其中暫列金額為簽約合同價的5%。
合同價格形式:總價合同。
問題:
該合同簽訂的條款有哪些不妥之處?應如何修改?
工程合同實施過程中,出現哪些情況可以調整合同價款?簡述出現合同價款調增事項后,承發(fā)包雙方的處理程序。
案例一
不妥之處及修改建議:
工期總日歷天數:約定不妥,應按日歷天數約定,不扣除節(jié)假日時間。
工程質量標準:不妥,本工程是住宅樓工程,應以《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中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作為該工程的質量標準,而不應以甲方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為準。
安全文明施工費和暫列金額:約定為簽約合同價的一定比例不妥,應約定人民幣金額。
項目經理確定方式:承包人在開工前采用內部競聘方式確定項目經理不妥,應明確為投標文件中擬訂的項目經理。如果項目經理人選發(fā)生變動,應該征得監(jiān)理人和(或)甲方同意。
工程量變化幅度和材料上漲幅度調整價款的約定:不妥,應根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全面約定工程價款可以調整的內容和調整方法。
工程預付款預付額度和時間:不妥,應明確約定工程預付款的起扣點和扣回方式,且包工包料工程的預付款的支付比例等相關規(guī)定也需明確。
工程價款支付條款:“基本竣工時間”不明確,應修訂為具體明確的時間;“乙方不得因甲方資金的暫時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條款顯失公平,應說明甲方資金不到位在什么期限內乙方不得停工和拖延工期,以及逾期支付的利息如何計算。
質量保修期:不妥,應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修改,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為設計的合理使用年限;防水、保溫工程為5年;其它工程(水、電、裝修等)為2年或2期。
可以調整合同價款的情況:
根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的規(guī)定,以下事項(但不限于)發(fā)生時,發(fā)承包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調整合同價款:法律法規(guī)變化;工程變更;項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單缺項;工程量偏差;物價變化;暫估價;計日工;現場簽證;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趕工補償);誤期賠償;施工索賠;暫列金額;發(fā)承包雙方約定的其他調整事項。
承發(fā)包雙方的處理程序:
出現合同價款調增事項后的14天內,承包人應向發(fā)包人提交合同價款調增報告并附上相關資料。若承包人在14天內未提交合同價款調增報告的,視為承包人對該事項不存在調整價款。
發(fā)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合同價款調增報告及相關資料之日起14天內對其核實,予以確認的應書面通知承包人。如有疑問,應向承包人提出協商意見。
發(fā)包人在收到合同價款調增報告之日起14天內未確認也未提出協商意見的,視為承包人提交的合同價款調增報告已被發(fā)包人認可。
發(fā)包人提出協商意見的,承包人應在收到協商意見后的14天內對其核實,予以確認的應書面通知發(fā)包人。如承包人在收到發(fā)包人的協商意見后14天內既不確認也未提出不同意見的,視為發(fā)包人提出的意見已被承包人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