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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師大咖面對面,有問有大收獲多。1.合同生效(熟悉)
設計合同采用定金擔保,合同總價的20%為定金。設計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并在發(fā)包人向設計人支付定金后生效。發(fā)包人應在合同簽字后的3日內支付該筆款項,設計人收到定金為設計開工的標志。如果發(fā)包人未能按時支付,設計人有權推遲開工時間,且交付設計文件的時間相應順延。
2.設計期限(注意不要與合同期限混淆)
設計期限是判定設計人是否按期履行合同義務的標準,除了合同約定的交付設計文件(包括約定分次移交的設計文件)的時間外,還可能包括①由于非設計人應承擔責任和風險的原因,經過雙方補充協(xié)議確定應順延的時間之和,如設計過程中發(fā)生影響設計進展的不可抗力事件;②非設計人原因的設計變更;③發(fā)包人應承擔責任的事件對設計進度的干擾等。
3.合同終止(熟悉)
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況下,①工程施工完成竣工驗收工作,②或委托專業(yè)建設工程設計完成施工安裝驗收,設計人為合同項目的服務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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