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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師大咖面對面,有問有大收獲多。目標分解的原則,建設工程目標分解應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1)能分能合。這要求建設工程的總目標能夠自上而下逐層分解,也能夠根據需要自下而上逐層綜合。這一原則實際上是要求目標分解要有明確的依據并采用適當的方式,避免目標分解的隨意性。
(2)按工程部位分解,而不按工種分解。這是因為建設工程的建造過程也是工程實體的形成過程,這樣分解比較直觀,而且可以將投資、進度、質量三大目標聯(lián)系起來,也便于對偏差原因進行分析。
(3)區(qū)別對待,有粗有細。根據建設工程目標的具體內容、作用和所具備的數據,目標分解的粗細程度應當有所區(qū)別。對不同工程內容目標分解的層次或深度,不必強求一律,要根據目標控制的實際需要和可能來確定。
(4)有可靠的數據來源。目標分解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是為目標控制服務的。目標分解的結果是形成不同層次的分目標,這些分目標就成為各級目標控制組織機構和人員進行目標控制的依據。如果數據來源不可靠,分目標就不可靠,就不能作為目標控制的依據。因此,目標分解所達到的深度應當以能夠取得可靠的數據為原則,并非越深越好。
(5)目標分解結構與組織分解結構相對應。如前所述,目標控制必須要有組織加以保障,要落實到具體的機構和人員,因而就存在一定的目標控制組織分解結構。只有使目標分解結構與組織分解結構相對應,才能進行有效的目標控制。當然,一般而言,目標分解結構較細、層次較多,而組織分解結構較粗、層次較少,目標分解結構在較粗的層次上應當與組織分解結構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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