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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師大咖面對面,有問有大收獲多。工程項目的管理模式
業(yè)主委托管理模式,5個
1、 項目管理服務模式
2、 項目管理承包模式
3、 代理型CM模式
4、 “代建制”模式
5、 設計-管理模式
BOT模式、PFI和PPP模式
1、 BOT(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 ,即建造―運營―移交模式。在這種模式下,東道國政府開放本國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市場,吸收國外資金,授給工程項目公司以特許權,由該公司負責融資和組織建設,建成后負責運營及償還貸款,在特許期滿時將工程移交給東道國政府。 注:融資模式,如廣西來賓電廠。
2、 PFI/PPP模式指利用私人或私營企業(yè)資金、人員、技術和管理優(yōu)勢,向社會提供長期優(yōu)質公共產(chǎn)品和服務。PFI/PPP不同于私有化,公共部門作為服務的主要購買者,或作為項目實施的法定控制者,扮演著重要角色,以保證公共利益的最終實現(xiàn);PFI也有別于買斷經(jīng)營,買斷經(jīng)營方式中私人部門受政府的制約很少,是比較完全的市場行為;與公共項目傳統(tǒng)的發(fā)包承包相比,PFI中私營部門還要負責融資和經(jīng)營。
工程項目承發(fā)包管理模式,5個:
1、 傳統(tǒng)的發(fā)包模式
2、 DB(設計-建造)模式
3、 EPC/T(設計-采購-施工/交鑰匙)模式
4、 風險型CM模式
5、 DBO(設計-施工-運營)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