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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師大咖面對面,有問有大收獲多。一、“包工頭”用工模式——違法
二、勞務派遣(三方當事人,兩個協(xié)議)
(一)勞務派遣單位——用人單位
1、勞務派遣單位成立條件:
(1)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200萬元;
(2)有與開展業(yè)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經營勞務派遣業(yè)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
2、勞務派遣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崗位上實施。
3、義務
(1)告知義務;
(2)不得克扣勞務報酬;
(3)無償派遣(不向勞動者收費)
(二)勞動合同與勞務派遣協(xié)議
1、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單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
(1)內容:
合同中應當載明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信息。
(2)要求:
應當訂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按月支付報酬。無工作期間應當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2、勞務派遣協(xié)議——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簽訂
(1)內容:
約定派遣人員數量、期限、報酬、社保費用的數額及支付等。
(2)要求:
不得將連續(xù)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xié)議。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勞動者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