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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師大咖面對面,有問有大收獲多。三、變動總價合同
變動總價合同又稱為可調總價合同,合同價格是以圖紙及規(guī)定、規(guī)范為基礎,按照時價(CurrentPrice)進行計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務和內容的暫定合同價格。它是一種相對固定的價格,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由于通貨膨脹等原因而使所使用的工、料成本增加時,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對合同總價進行相應的調整。當然,一般由于設計變更、工程量變化和其他工程條件變化所引起的費用變化也可以進行調整。因此,通貨膨脹等不可預見因素的風險由業(yè)主承擔,對承包商而言,其風險相對較小,但對業(yè)主而言,不利于其進行投資控制,突破投資的風險就增大了。
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合同雙方可約定,在以下條件下可對合同價款進行調整:
(1)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的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在工程施工承包招標時,施工期限一年左右的項目一般實行固定總價合同,通常不考慮價格調整問題,以簽訂合同時的單價和總價為準,物價上漲的風險全部由承包商承擔。但是對建設周期一年半以上的工程項目,則應考慮下列因素引起的價格變化問題:
(1)勞務工資以及材料費用的上漲;
(2)其他影響工程造價的因素,如運輸費、燃料費、電力等價格的變化;
(3)外匯匯率的不穩(wěn)定;
(4)國家或者省、市立法的改變引起的工程費用的上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