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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師大咖面對面,有問有大收獲多。1.防止可燃可爆系統(tǒng)的形成:防止可燃物質、助燃物質 (空氣、強氧化劑)、引燃能源 (明火、撞擊、熾熱物體、化學反應熱等)同時存在;防止可燃物質、助燃物質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 (在爆炸極限范圍內(nèi))與引燃能源同時存在。為防止可燃物與空氣或其他氧化劑作用形成危險狀態(tài),在生產(chǎn)過程中,首先應加強對可燃物的管理和控制,利用不燃或難燃物料取代可燃物料,不使可燃物料泄漏和聚集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其次是防止空氣和其他氧化性物質進入設備內(nèi)或防止泄漏的可燃物料與空氣混合。
2.消除、控制引燃能源:引起火災爆炸事故的能源主要有明火、高溫表面、摩擦和撞擊、絕熱壓縮、化學反應熱、電氣火花、靜電火花、雷擊和光熱射線等。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chǎn)場所,對下列著火源應引起充分的注意,并采取嚴格的控制措施: (1)明火和高溫表面。 (2)摩擦與撞擊。(3)防止電氣火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