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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師大咖面對面,有問有大收獲多。3.起草階段
起草階段自標委會及分標委收到新工作項目計劃起,落實計劃,組織項目的實施,至標準起草單位或者起草工作組完成標準征求意見稿止。
(1)成立標準起草工作組
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計劃下達后,安標委及分標委要根據(jù)標準項目的不同,及時組織實施,指導和督促標準起草單位盡快開展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安標委及分標委秘書處要盡快通知標準起草單位負責人或者標準起草主要人員,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盡快啟動標準制定修訂工作。標準起草主要由一個單位承擔的,要求單位負責人組成本單位的有關人員成立標準起草工作組,必要時,應當邀請其他單位和有關方面的專家。標準起草由多個單位承擔的,由主要起草單位組織其他單位聯(lián)合成立標準起草工作組。工作組的成員應具有較豐富的專業(yè)知識和實踐經驗,熟悉業(yè)務,了解標準化工作的相關規(guī)定并具有較強的文字
表達能力。標準工作組要確定專門人員負責標準的起草工作。標準工作計劃和標準起草工作組名單應當報標委會或分標委備案。
(2)擬定工作計劃
起草標準工作組成立后,應首先制定工作計劃,內容包括:標準名稱和范圍的確定;制修訂標準的目的、意義及主要工作內容;工作安排及計劃進度;工作組內部具體人員的分工;調研計劃及試驗初步安排;與外部協(xié)作項目和經費預算等。工作計劃一定要具體,清楚表明計劃的進程,何時提出標準初稿,何時開始征求意見,何時提交送審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