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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企業(yè)2016年度利潤總額80萬元,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向某災區(qū)捐贈2萬元,直接向某學校捐款5萬元。根據(jù)企業(yè)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該企業(yè)在計算企業(yè)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扣除捐贈支出( )萬元。
A.2
B.5
C.7
D.9.6
【答案】A
【解析】(1)公益性捐贈支出稅前扣除限額=80×12%=9.6(萬元),實際捐贈支出2萬元,沒有超過該限額,可以全額扣除;(2)該企業(yè)直接向某學校的捐款5萬元,不能在稅前扣除。
2、甲公司購進一臺價值120萬元的機器設備.向保險公司投保,保險合同約定保險金額為120萬元。后保險期間發(fā)生了保險事故,造成該設備實際損失180萬元:甲公司為防止損失的擴大,花費了6萬元施救費。根據(jù)保險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保險公司應當支付給甲公司的保險金數(shù)額是( )。
A.120萬元
B.126萬元
C.180萬
D.186萬元
【答案】B
【解析】(1)超過保險金額(120萬元)的損失,保險人不予賠償;(2)保險公司應賠償=120 6=126(萬元)。
3、2012年10月8日,甲廠向乙廠發(fā)函稱其可提供X型號設備,請乙廠報價。10月10日乙廠復函表示愿以5萬元購買一臺,甲廠10月12日復函稱每臺價格6萬元,10月30日前回復有效。乙廠于10月19日復函稱愿以5.5萬元購買一臺,甲廠收到后未作回復。后乙廠反悔,于10月26日發(fā)函稱同意甲廠當初6萬元的報價。下列關于雙方往來函件法律性質(zhì)的表述中,不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規(guī)定的是( )。
A.甲廠10月8目的發(fā)函為要約邀請
B.乙廠10月10日的復函為要約
C.甲廠10月12日的復函為新要約
D.乙廠10月26日的發(fā)函為承諾
【答案】D
【解析】(1)甲廠10月8日的函件中無價格,屬于要約邀請;(2)乙廠10月10目的復函中明確了價格,使得內(nèi)容具體、確定,構成要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