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優(yōu)路消防培訓中心
硬實力教學 破及格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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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說明:
配套服務:銀卡班學習資料包、學習進度提醒、答疑
課程保障:考試不過科目,享受第二年免學費輔導課程
適合人群:消防本專業(yè)、有學習基礎、自律性強
1 應急管理部成立(消防改革)。
2 公安消防部隊退出現役。
3 消防審查劃入住建部!消防、人防并入圖審。
4 新規(guī)全國各地陸續(xù)開始實施。
優(yōu)路教育是一家專注于工程、醫(yī)衛(wèi)、教師、財經領域輔導培訓的綜合性教育服務機構。
公司現有4000余名員工,600余名專業(yè)師資,已在全國眾多城市開設了200余家直營分校。
主營項目包括:
工程類——建造師、消防工程師、造價工程師、安全工程師、監(jiān)理工程師、
咨詢工程師、環(huán)境影響評價師、BIM工程師;醫(yī)藥類——執(zhí)業(yè)醫(yī)師、執(zhí)業(yè)藥師;教師類——教師資格證、
教師招聘考試、特崗教師考試;財經類——初/中級經濟師、初/中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銀行從業(yè)資格、證券從業(yè)資格、基金從業(yè)資格等。
注冊消防工程師應當在一個經批準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開展與該機構業(yè)務范圍和本人資格級別相符的消防安全技術執(zhí)業(yè)活動。
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執(zhí)業(yè)范圍:
1、消防技術咨詢與消防安全評估;
2、消防安全管理與技術培訓;
3、消防設施檢測與維護;
4、消防安全監(jiān)測與檢查;
5、火災事故技術分析;
6、公安部規(guī)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術工作。
注冊消防工程師三門課都是關于防火、控火和滅火的相關知識,是同一內容的不同方面,實務是相關設計參數,綜合是安裝檢測維保,案例是前兩門知識的綜合運用。
把前兩本教材結合起來一個模塊一個模塊的學習,各個擊破,例如學了實務第二篇章的對應的章節(jié),就立即學消防相關篇章的章節(jié),讓相關知識點聯系起來,然后在學習案例的相關專題。這樣仔仔細細的學習完一輪以后,再按書本的順序學習一輪,在學習的末尾階段就以案例為抓手,在用模塊學習方法學習實務和綜合的相關內容。其中有幾點特別需要注意的我也在此給大家交代一下。
一、關于消防工作的方針、原則和責任制
《消防法》在總則中規(guī)定,“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tǒng)一領導、部門依法監(jiān)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消防工作網絡”,確立了消防工作的方針、原則和責任制。
二、關于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
《消防法》中關于單位消防安全責任的規(guī)定主要有:
1)在總則中規(guī)定,任何單位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等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消防宣傳教育。
2)規(guī)定了單位消防安全職責:
①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②按照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③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qū)、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⑤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⑥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⑦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3)規(guī)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除履行單位消防安全職責外,還應當履行T列特殊的消防安全職責:
①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②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③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記錄。
④對職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
4)規(guī)定同一建筑物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應當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并確定責任人對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進行統(tǒng)一管理。
5)規(guī)定任何單位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
6)規(guī)定任何單位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發(fā)生火災,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撲救,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火災撲滅后,發(fā)生火災的單位和相關人員應當按照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要求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與火災有關的情況。
7)規(guī)定被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產停業(yè)的單位,應當在整改后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告,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檢查合格,方可恢復施工、使用、生產、經營。
同時,《消防法》還規(guī)定,任何單位都有權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執(zhí)法中的違法行為進行檢舉、控告。
三、關于公民在消防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
《清防法》中關于公民在消防工作中權利和義務的規(guī)定主要有:
1)任何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成年人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2)任何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
3)任何人發(fā)現火災都應當立即報警;任何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4)火災撲滅后,相關人員應當按照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要求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與火災有關的情況。
5)任何人都有權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執(zhí)法中的違法行為進行檢舉、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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