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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二級建造師《建筑實務》考試大綱
對于報考2018年二級建造師考試的考生而言,考試大綱相當于考試的核心所在,直接決定著考生復習的方向和重點。為幫助考生抓住考點進行復習,今天,優(yōu)路教育將2018年二級建造師《建筑實務》考試大綱分享給大家。
2A310000建筑工程施工技術
2A311000建筑工程技術要求
2A311010建筑構造要求
2A311020建筑結構技術要求
2A311030建筑材料
2A312000建筑工程專業(yè)施工技術
2A312010施工測量技術
2A312020地基與基礎工程施工技術
2A312030主體結構工程施工技術
2A312040防水工程施工技術
2A312050裝飾裝修工程施工技術
2A312060建筑工程季節(jié)性施工技術
2A320000建筑工程項目施工管理
2A320010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
2A320020建筑工程施工進度管理
2A320030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管理
2A320040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2A320050建筑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
2A320060建筑工程造價與成本管理
2A320070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2A320080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管理
2A320090建筑工程驗收管理
2A330000建筑工程項目施工相關法規(guī)與標準
2A331000建筑工程相關法規(guī)
2A331010建筑工程管理相關法規(guī)
2A332000建筑工程標準
2A332010建筑工程管理相關標準
2A332020建筑地基基礎及主體結構工程相關技術標準
2A332030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相關技術標準
2A332040建筑工程節(jié)能相關技術標準
2A332050建筑工程室內環(huán)境控制相關技術標準
2A333000二級建造師(建筑工程)注冊執(zhí)業(yè)管理規(guī)定及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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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幫助考生系統(tǒng)的復習2013年二級建造師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二級建造師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本文將主要針對二級建造師考試科目《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相關知識點進行詳細講解,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債權轉讓,是指在不改變合同權利義務內容基礎上,享有合同權利的當事人將其權利轉讓給第三人享有。下列三種債權不得轉讓: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3.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轉讓的合同權利不具有可轉讓性。債權轉讓會發(fā)生怎樣的效力?:1.受讓人成為合同新債權人2.其他權利隨之轉移:(1)從權利隨之轉移: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2)抗辯權隨之轉移: 由于債權已經轉讓,原合同的債權人已經由第三人代替,所以,債務人的抗辯權就不能再向原合同的債權人行使了,而要向接受債權的第三人行使。(3)抵銷權的轉移: 如果原合同當事人存在可以依法抵銷的債務,則在債權轉讓后,債務人的抵銷權可以向受讓入主張。
債務轉移,是指在不改變合同權利義務內容基礎上,承擔合同義務的當事人將其義務轉由第三人承擔。債務轉移的條件:1.被轉移的債務有效存在。 本來不存在的債務、無效的債務或者已經終止的債務,不能成為債務承擔的對象。 2.被轉移的債務應具有可轉移性. 如下臺同不具有可轉移性: 其一,某些合同債務與債務人的人身有密切聯(lián)系,如以特別人身信任為基礎的合同(例如委托監(jiān)理合同); 其二,當事人特別約定合同債務不得轉移; 其三,法律強制性規(guī)范規(guī)定不得轉讓債務,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主體結構不得分包。 3.須經債權人同意.債務轉移會發(fā)生怎樣的效力:1.承擔人成為合同新債務人 2.抗辯權隨之轉移 3.從債務隨之轉移
合同權利義務概括轉移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將其合同權利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方,由該第三方繼受這些權利義務。 合同權利義務概括轉移包括了全部轉移和部分轉移。全部轉移指合同當事人原來一方將其權利義務全部轉移給第三人。部分轉移指合同當事人原來一方將其權利義務的一部分轉移給第三人。債權債務的概括轉移的條件:1.轉讓人與承受人達成合同轉讓協(xié)議 2.原合同必須有效 3.原合同為雙務合同: 只有雙務合同才可能將債權債務一并轉移,否則只能為債權轉讓或者是債務轉移。 4.符合法定的程序。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是指合同權利和合同義務歸于消滅,合同關系不復存在。合同終止使合同的擔保等附屬于合同的權利義務也歸于消滅。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箅、潔理條款和獨立存在的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如仲裁條款)的效力。
合同解除,是指當具備解除條件時,因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意思表示,使有效成立的合同效力消滅的行為。 合同解除分為協(xié)議解除與單方解除。協(xié)議解除,是當事人雙方就消滅有效合同達成意思表示一致。單方解除又分為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單方解除是當事人雙方根據法律規(guī)定和合同事項約定,當出現特定情形時,以單方意思解除合同。單方約定解除是指當合同約定的解除情形出現時,享有解除權的一方以單方意思表示使合同解除。單方法定解除是以法律的直掊規(guī)定行使解除權.法定解除合同的條件: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這種行為稱為預期違約;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1.尚未履行的債務,終止履行。 合同解除后,發(fā)生合同效力消滅的效果,因此,尚未履行的義務也隨合同效力消滅而喪失履行的基礎。 2.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違約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而應承擔的民事責任。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主觀要件和客觀要件。 1.主觀要件: 主觀要件是指作為合同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不論其主觀上是否有過錯,即主觀上有無故意或過失,只要造成違約的事實,均應承擔違約法律責任。不論主觀上是否有過錯,即主觀上的故意或過失,只要造成違約的事實均應承擔違約的法律責任。 2.客觀要件: 客觀要件是指合同依法成立、生效后,合同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未按照法定或約定全面地履行應盡的義務,也即出現了客觀地違約事實,即應承擔違約的法律責任。 違約責任實行嚴格責任原則。嚴格責任原則是指有違約行為即構成違約責任,只有存在免責事由的時候才可以免除違約責任。
承擔違約責任的基本形式: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違約金,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或合同訂立后約定因一方違約而應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違約金可分為約定違約金和法定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定金,是合同當事人一方預先支付給對方的款項,其目的在于擔保合同債權的實現。定金是債權擔保的一種形式,定金之債是從債務,因此,合同當事人對定金的約定是一種從屬于被擔保債權所依附的合同的從合同。 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當事人既約定了違約金也約定了定金的如何處理?答:違約金存在于主合同之中,定金存在于從合同之中。它們可能單獨存在,也可能同時存在。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先期違約,也叫預期違約,是指當事人一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之前,明示或默示其將來不能履行合同。先期違約的構成要件有:1.違約的時間必須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履行期限截止前;2.違約必須是對根本性合同義務的違反,即導致合同目的落空。
當事人雙方都違約的怎么處理: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當事人雙方違約,是指當事人雙方分別違反了自身的義務。依照法律規(guī)定,雙方違約責任承擔的方式是由違約方分別各自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即由違約方向非違約方各自獨立地承擔自己的違約責任。
因第三人員因違約的如何處理: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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