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師
發(fā)布時間:
2018年08月07日
《涉稅服務實務》高頻考點: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法律責任
1.違反稅務管理的行為及處罰
2.欠稅行為及處罰
3.逃避繳納稅款行為及處罰
4.抗稅行為及處罰
5.行賄行為及處罰
6.騙稅行為及處罰(出口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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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實務》科目第二章稅務管理概述第三節(jié)征納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的內(nèi)容。
【知識點】: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法律責任
1.違反稅務管理的行為及處罰
(1)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①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注銷登記的;
②未按照規(guī)定設置、保管賬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的;
③未按照規(guī)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報送稅務機關備案的;
④未按照規(guī)定將其全部銀行賬號向稅務機關報告的;
⑤未按照規(guī)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的;
⑥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辦理稅務登記證件驗證或者換證手續(xù)的。
(2)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稅務機關提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yè)執(zhí)照。
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或者轉(zhuǎn)借、涂改、損毀、買賣、偽造稅務登記證件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2.欠稅行為及處罰
(1)納稅人的處罰
由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以欠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扣繳義務人的處罰
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罰款。
3.逃避繳納稅款行為及處罰
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
(1)數(shù)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10%以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2)數(shù)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30%以上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提示1】扣繳義務人同納稅人處罰一致。
【提示2】有上述行為,經(jīng)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5年內(nèi)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2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4.抗稅行為及處罰
(1)定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暴力威脅方法拒絕繳納稅款的行為。
(2)處罰:
情節(jié)輕微、未構(gòu)成犯罪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以拒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gòu)成犯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以暴力方法抗稅,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按傷害罪、殺人罪從重處罰,并處罰金。
5.行賄行為及處罰
納稅人向稅務人員行賄,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依照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5倍以下的罰金。對犯行賄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jié)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chǎn)。
6.騙稅行為及處罰(出口退稅)
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出口退稅款,并處騙取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對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在規(guī)定的期間內(nèi)停止為其辦理出口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