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 2017年07月15日
知識點:增值稅征稅范圍的特殊規(guī)定
(一)視同銷售貨物
單位或個體經(jīng)營者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設(shè)有兩個以上機構(gòu)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gòu)移送其他機構(gòu)用于銷售,但相關(guān)機構(gòu)設(shè)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yīng)稅項目;
【提示】營改增后無“非增值稅應(yīng)稅項目”但大綱中未刪除。
5.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6.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工商戶;
7.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8.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個人。
收起提問: 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個人。
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個人。 2、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問題:老師,這兩句話不太能理解。第1句里面包含了購進的貨物,為啥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不行,要收增值稅。為什么第2句里面并沒有說購進的貨物呢,意思是購進的貨物可以用于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不用收稅,但贈送時卻要收。無法理解。
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xué)員,您好:
外購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不是不收稅,只是不視同銷售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無償贈送給其他單位和個人與集體福利與個人消費是不同的。
編輯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