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 2017年0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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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買賣合同的特別解除規(guī)則
(1)因標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約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從物。標的物的從物因不符合約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即從物有瑕疵的,買受人僅可解除與從物有關的合同部分。
(2)標的物為數(shù)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約定的,買受人可以就該物解除合同,但該物與他物分離使標的物的價值顯受損害的,當事人可以就數(shù)物解除合同。
(3)出賣人分批交付標的物的,出賣人對其中一批標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約定,致使該批標的物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就該批標的物解除合同。
(4)出賣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標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約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標的物的交付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就該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標的物解除合同。
(5)買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標的物解除合同,該批標的物與其他各批標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經(jīng)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標的物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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