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 2016年12月07日
借貸記賬法是指以“借”和“貸”為記賬符號的一種復式記賬方法。借貸記賬法是建立在“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會計等式的基礎上,以“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作為記賬規(guī)則,反映會計要素的增減變動情況的一種復式記賬方法。
借貸記賬法起源于13世紀的意大利。
借貸記賬法以“借”和“貸”為記賬符號,分別作為賬戶的左方和右方。借貸二字已失去了原有的含義,而演變成純粹的記賬符號,用來標明記賬方向。
在借貸記賬法下,賬戶的基本結構是:左方為借方,右方為貸方。但是哪一方登記增加,哪一方登記減少,則要根據賬戶反映的經濟內容的性質決定。
(一)資產類賬戶結構
資產類賬戶,借方表示增加,貸方表示減少,期初期末余額均在借方。即當資產類賬戶發(fā)生增加額時,登記在該賬戶的借方,發(fā)生減少額時登記在該賬戶的貸方。
資產類賬戶的期末余額計算公式如下:資產類賬戶期末余額=期初余額+本期借方發(fā)生額(增加額)-本期貸方發(fā)生額(減少額)
【例1】某企業(yè)的原材料賬戶期初余額為500000元,本期購入200000元,本期發(fā)出400000元,則原材料賬戶的期末余額計算如下:
原材料賬戶期末余額=500000 200000-400000=300000(元)
(二)權益類賬戶結構
權益類賬戶包括負債類賬戶和所有者權益類賬戶,權益類賬戶的結構與資產類賬戶的結構正好相反,權益類賬戶的貸方表示增加,借方表示減少,期初期末余額均在貸方。即當權益類賬戶發(fā)生增加額時登記在該賬戶的貸方,發(fā)生減少額時登記在賬戶的借方,其余額一般出現(xiàn)在賬戶的貸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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