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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從業(yè)資格

發(fā)布時間: 2016年10月27日

2016年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會計基礎》復習指導:第四章(4)

中華會計網(wǎng)校會計實操

第四節(jié) 會計憑證的傳遞與保管

【思考題】

1.什么是會計憑證的傳遞?

2.什么是會計憑證的保管?具體包括哪些內容?

一、會計憑證的傳遞

會計憑證的傳遞是指從會計憑證的取得或填制起至歸檔保管過程中,在單位內部有關部門和人員之間的傳送程序。

各單位會計憑證的傳遞程序應當科學、合理。要求能夠滿足內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使傳遞程序合理有效,同時盡量節(jié)約傳遞時間,減少傳遞的工作量。

二、會計憑證的保管

會計憑證的保管是指會計憑證記賬后的整理、裝訂、歸檔和存查工作。

其保管要求具體包括:

(一)會計憑證應當及時傳遞,不得積壓。

(二)會計憑證登記完畢后,應當按照分類和編號順序保管,不得散亂丟失。

(三)記賬憑證應當連同所附的原始憑證或者原始憑證匯總表,按照編號順序,折疊整齊,按期裝訂成冊,并加具封面,注明單位名稱、年度、月份和起訖日期、憑證種類、起訖號碼,由裝訂人在裝訂線封簽外簽名或者蓋章。對于數(shù)量過多的原始憑證,可以單獨裝訂保管。

(四)原始憑證不得外借,其他單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憑證時,經(jīng)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批準,可以復制。向外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復制件,應當在專設的登記簿上登記所復制的會計憑證名稱、張數(shù),并由提供人員和收取人員共同簽名或者蓋章。

(五)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有遺失,應當取得原開出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并注明原來憑證的號碼、金額和內容等,由經(jīng)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準后,才能代作原始憑證。如果確實無法取得證明的,如火車、輪船、飛機票等憑證,由當事人寫出詳細情況,由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準后,代作原始憑證。

(六)嚴格遵守會計憑證的保管期限要求,期滿前不得任意銷毀。

會計證備考工作正在進行中,會計證網(wǎng)校推出的精品取證班、取證無憂班、零基礎上崗班、移動班個性化輔導班次,對2016年全國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會計基礎》復習指導:第四章(4)擁有詳盡的講解,考生可以根據(jù)自身情況進行選擇,最后預祝廣大考生順利考取會計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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