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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 2016年08月29日

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知識點:車輛購置稅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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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注冊會計師的備考工作正在進行,為了使大家的復習更有針對性,正保會計網(wǎng)校學員在論壇中分享了注會《稅法》科目的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大家備考愉快,夢想成真!

稅法知識點

  知識點:車輛購置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1.購置的新車船,購置當年的應納稅額自納稅義務發(fā)生的當月起按月計算。

  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年應納稅額÷12)×應納稅月份數(shù)

  應納稅月份數(shù)=12-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取月份) 1

  2.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已完稅的車船被盜搶、報廢、滅失的,納稅人可以憑有關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和完稅證明,向納稅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自被盜搶、報廢、滅失月份起至該納稅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

  3.已辦理退稅的被盜搶車船,失而復得的,納稅人應當從公安機關出具相關證明的當月起計算繳納車船稅。

  4.保險機構代收車船稅的,不再向稅務機關繳稅。

  5.已稅車船當年辦理轉讓過戶,不另納稅也不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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