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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職稱

發(fā)布時間: 2016年08月29日

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票據(jù)

會計職稱網(wǎng)校哪家好

知識點:票據(jù)的承兌、提示付款、權(quán)利消滅

1.見票即付的匯票無需提示承兌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 匯票“到期日前”承兌。
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 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nèi)”提示承兌。

2.匯票的付款

(1)商業(yè)匯票

遠(yuǎn)期票據(jù) 到期日起10日
見票即付 出票日起1個月
(2)銀行匯票 出票日起1個月
(3)銀行本票 出票日起2個月
(4)支票 出票日起10日

3.票據(jù)權(quán)利的消滅

票據(jù) 對象 起點 時間
需承兌:商業(yè)匯票 出票人、承兌人(包括付款請求權(quán)和追索權(quán)) 到期日 2年
見票即付:商業(yè)(銀行)匯票、本票 出票人 出票日 2年
支票 出票人(包括付款請求權(quán)和追索權(quán)) 出票日 6個月
追索權(quán) 前手(不包括出票人、承兌人) 被拒絕承兌或被拒絕付款日 6個月
再追索權(quán) 前手(不包括出票人、承兌人) 清償日或被提起訴訟日 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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