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 2016年06月27日
委托加工物資的核算
(一)委托加工物資的內容和成本
委托加工物資成本=耗用材料 加工費 運雜費 稅金(收回直接銷售由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應計入)
如果收回還繼續(xù)加工,由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應計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14個 消費稅:煙、酒、化妝品、金銀首飾、車、汽車輪胎、成品油、摩托車、游艇、高爾夫、手表、炮、一次性木筷子、實木地板。
(二)委托加工物資的賬務處理
1.發(fā)出物資
(1)發(fā)出材料時
借:委托加工物資(實際成本)
貸:原材料 ?。ㄓ媱澇杀荆?
材料成本差異(或借方)
(2)支付運雜費時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銀行存款
2.支付加工費
借:委托加工物資
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繼續(xù)加工情況下)
—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一般納稅企業(yè))
貸:銀行存款
3.加工完成驗收入庫
借: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計劃成本)
貸:委托加工物資?。▽嶋H成本)
材料成本差異?。ɑ蚪璺剑?
★需要注意的是,需要交納消費稅的委托加工物資,由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1)收回后用于直接銷售的,記入“委托加工物資”科目;
(2)收回后用于繼續(xù)加工的,記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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