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劃分階段,考前精準助力沖刺
逐章精講,配套答疑,階梯教學,學有所得
高頻考點,階段測評,逐章精講,夯實基礎
發(fā)布時間: 2016年06月20日
保證合同和保證方式
1、保證合同(書面形式)
2、保證方式——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兩種。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對債權人享有先訴抗辯權,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則不享有。
所謂先訴抗辯權(先債務人,后保證人)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先訴抗辯權:
第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fā)生重大困難的;
第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zhí)行程序的;
第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先訴抗辯權的。
點擊進入:中級會計師培訓
上一篇: 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當期損益
下一篇: 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行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