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 2016年06月08日
第五章 經(jīng)紀業(yè)務相關實務
知識點十六:代辦股份轉讓的方式
申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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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日9:30~11:30, 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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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確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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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競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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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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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手”為單位,1手等于1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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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跌幅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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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轉讓日轉讓價格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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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股份轉讓公司,股份實行每周5次(周一至周五)的轉讓方式:
1.規(guī)范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2.股東權益為正值或凈利潤為正值。
3.最近年度財務報告未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拒絕發(fā)表意見。
不能同時滿足以上條件的股份轉讓公司,股份實行每周3次的轉讓方式,為每周星期一、星期三、星期五。
由證券交易所指定主辦券商的退市公司,未與主辦券商簽訂委托代辦股份轉讓,或不履行基本信息披露義務的退市公司,其股份實行每周星期五轉讓1次的方式。退市公司如與主辦券商簽訂股份轉讓,且披露經(jīng)審計的最近年度財務報告,其股份可調整為每周轉讓3次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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