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劃分階段,考前精準助力沖刺
逐章精講,配套答疑,階梯教學,學有所得
高頻考點,階段測評,逐章精講,夯實基礎
發(fā)布時間: 2016年06月02日
1.僅適用于遠期商業(yè)匯票。
2.提示承兌期
(1)定日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到期日前
(2)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出票日起1個月內(nèi)
【提示】匯票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提示承兌的,持票人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
3.付款人對向其提示承兌的匯票應當自收到匯票之日起3日內(nèi)承兌或者拒絕承兌。
4.付款人承兌匯票,不得附有條件;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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