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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從業(yè)資格

發(fā)布時間: 2016年05月13日

福建省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章節(jié)考點匯總第四章會計憑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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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jié) 記賬憑證

考點51:記賬憑證的種類

(一)按內容分類

記賬憑證按其反映的經濟業(yè)務的內容來劃分,通常可以分為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三種。

1.收款憑證。

收款憑證是指用于記錄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收款業(yè)務的會計憑證。它是根據有關庫存 現金和銀行存款收入業(yè)務的原始憑證填制,是登記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及有關明細賬和總賬等賬簿的依據,也是出納人員收訖款項的依據收款憑證又可以分為庫存現金收款憑證和銀行存款收款憑證兩種。

2.付款憑證。

付款憑證是指用于記錄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付款業(yè)務的會計憑證。它是根據有關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付出業(yè)務的原始憑證填制的。付款憑證又可以分為庫存現金付款憑證和銀行存款付款憑證兩種。

注意:,對于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之間相互劃轉的經濟業(yè)務,即從銀行提取庫存現金,或把庫存現金存入銀行的經濟業(yè)務,只編制付款憑證,不編收款憑證,以避免重復記賬或制證。

收款憑證和付款憑證,既是登記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明細分類賬和總分類賬等有關賬簿的依據,同時也是出納員收、付款項的依據。出納員不能直接依據有關收、付款業(yè)務的原始憑證來收、付款項,必須根據審核批準的收款憑證收款,或根據付款憑證付款,要在憑證上加蓋“收訖”或“付訖”的戳記,以免重收重付。只有加蓋“收訖”、“付訖”后的收、付款憑證,才能作為登記賬簿的依據。

3.轉賬憑證。

轉賬憑證是指用于記錄不涉及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業(yè)務的會計憑證。它是根據不涉及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收付的有關轉賬業(yè)務的原始憑證填制的。轉賬憑證是登記明細分類賬和總分類賬等有關賬簿的依據。

(二)按照填列方式分類

記賬憑證按其填制的方式不同,又可分為復式記賬憑證和單式記賬憑證兩種。

1.復式憑證。

復式憑證是指將每一筆經濟業(yè)務事項所涉及的全部會計科目及其發(fā)生額均在同一張記賬憑證中反映的一種憑證。復式記賬憑證具有可以集中反映一項經濟業(yè)務的科目對應關系,便于了解有關經濟業(yè)務的全貌,減少憑證數量,節(jié)約紙張等優(yōu)點,但它不便于匯總計算每一個會計科目的發(fā)生額。以上所舉的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的格式,都是復式記賬憑證的格式。

2.單式憑證。

單式憑證是指每一張記賬憑證只填列經濟業(yè)務事項所涉及的一個會計科目及其金額的記賬憑證。填列借方科目的稱為借項憑證,填列貸方科目的稱為貸項憑證。在采用單式記賬憑證的情況下,一項經濟業(yè)務的會計分錄涉及到幾個對應的會計科目,就應分別填制幾張記賬憑證,借方科目填制借項記賬憑證,貸方科目填制貸項記賬憑證。借、貸項記賬憑證一般分別用不同顏色的紙張,以示區(qū)別。采用單式記賬憑證,內容單一,便于匯總計算每一會計科目的發(fā)生額,便于分工記賬,但制證工作量大,且不能在一張憑證上反映經濟業(yè)務的全貌,內容分散,也不便于查賬。

考點52:記賬憑證的基本內容

作為記賬憑證,必須具備以下一些基本內容:

1.記賬憑證的名稱;

2.填制記賬憑證的日期;

3.記賬憑證的編號;

4.經濟業(yè)務事項的內容摘要;

5.經濟業(yè)務事項所涉及的會計科目及其記賬方向;

6.經濟業(yè)務事項的金額;

7.記賬標記;

8.所附原始憑證張數;

9.會計主管、記賬、審核、出納、制單等有關人員簽章。

考點53:記賬憑證的填制要求

(一)記賬憑證編制的基本要求

1.記賬憑證各項內容必須完整。

2.記賬憑證應連續(xù)編號。一筆經濟業(yè)務需要填制兩張以上記賬憑證的,可以采用分數編號法編號。

3.記賬憑證的書寫應清楚、規(guī)范。相關要求同原始憑證。

4.記賬憑證可以根據每一張原始憑證填制,或根據若干張同類原始憑證匯總編制,也可以根據原始憑證匯總表填制;但不得將不同內容和類別的原始憑證匯總填制在一張記賬憑證上。

5.除結賬和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外,其他記賬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

6.填制記賬憑證時若發(fā)生錯誤,應當重新填制。已登記入賬的記賬憑證在當年內發(fā)現填寫錯誤時,可以用紅字填寫一張與原內容相同的記賬憑證,在摘要欄注明“注銷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字樣,同時,再用藍字重新填制一張正確的記賬憑證,注明“訂正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字樣。如果會計科目沒有錯誤,只是金額錯誤,也可將正確數字與錯誤數字之間的差額另編一張調整的記賬憑證,調增金額用藍字,調減金額用紅字。發(fā)現以前年度記賬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用藍字填制一張更正的記賬憑證。

7.記賬憑證填制完經濟業(yè)務事項后,如有空行,應當自金額欄最后一筆金額數字下的空行處至合計數上的空行處劃線注銷。

(二)收款憑證的填制要求

收款憑證左上角的“借方科目”按收款的性質填寫“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日期填寫的是編制本憑證的日期;右上角填寫編制收款憑證的順序號;“摘要”填寫對所記錄的經濟業(yè)務的簡要說明;“貸方科目”填寫與收入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相對應的會計科目;“記賬”是指該憑證已登記賬簿的標記,防止經濟業(yè)務事項重記或漏記;“金額”是指該項經濟業(yè)務事項的發(fā)生額;該憑證右邊“附件 張”是指本記賬憑證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最下邊分別由有關人員簽章,以明確經濟責任。

(三)付款憑證的填制要求

付款憑證的編制方法與收款憑證基本相同,只是左上角由“借方科目”換為“貸方科目”,憑證中間的“貸方科目”換為“借方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對于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之間的相互收付業(yè)務,即從銀行提取現金或將現金存入銀行的經濟業(yè)務,為了避免重復記賬,按規(guī)定只填制付款憑證,不填制收款憑證。

收、付款憑證既是登記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及有關明細賬和總賬的依據,同時也是出納人員收、付款項的依據。為了加強對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出納人員不能直接依據有關收、付款業(yè)務的原始憑證辦理收、付款業(yè)務,而必須根據經會計主管或其指定人員審核無誤的收、付款憑證辦理收、付款業(yè)務。

(四)轉賬憑證的填制要求

轉賬憑證將經濟業(yè)務事項中所涉及全部會計科目按照先借后貸的順序記入“會計科目”欄中的“一級科目”和“二級及明細科目”,并按應借、應貸方向分別記入“借方金額”或“貸方金額”欄。其他項目的填列與收、付款憑證相同。

考點54:記賬憑證的審核

出納人員在辦理收款或付款業(yè)務后,應在憑證上加蓋“收訖”或“付訖”戳記,以避免重收重付。

為了保證賬簿記錄的正確性,監(jiān)督款項的收付,記賬憑證填制后,必須有專人進行審查。記賬憑證的審核內容主要包括:

1.內容是否真實。審核記賬憑證所記錄的經濟業(yè)務是否符合后附的原始憑證所反映的內容,內容是否真實。

2.項目是否齊全。記賬憑證審核人員應檢查記賬憑證中有關項目的填列是否完備,有關人員的簽章是否完備。

3.科目是否正確。記賬憑證審核人員應檢查應借應貸的會計科目和金額是否正確,賬戶的對應關系是否清晰、完整,核算內容是否符合會計準則的要求。

4.金額是否正確。在記賬憑證上列示的金額有總分類科目金額,也有明細分類科目金額,記賬憑證審核人員應根據借貸記賬法的基本原理檢查填列的金額的正確性。

5.書寫是否正確。記賬憑證的填寫有特定的要求,編制記賬憑證必須遵守這些規(guī)定,因此,記賬憑證審核人員應檢查記賬憑證的書寫是否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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