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 2016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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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合營安排的分類
對比
項目 |
共同經(jīng)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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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營企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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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營安排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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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方對合營安排的相關(guān)資產(chǎn)享有權(quán)利并對相關(guān)負債承擔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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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方對與合營安排有關(guān)的凈資產(chǎn)享有權(quán)利,即單獨主體(而不是參與方),享有與安排相關(guān)資產(chǎn)的權(quán)利,并承擔與安排相關(guān)負債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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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資產(chǎn)的權(quán)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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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方按照約定的比例分享合營安排的相關(guān)資產(chǎn)的全部利益(例如,權(quán)利、權(quán)屬或所有權(quán)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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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chǎn)屬于合營安排,參與方并不對資產(chǎn)享有權(quán)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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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負債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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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方按照約定的比例分擔合營安排的成本、費用、債務及義務。第三方對該安排提出的索賠要求,參與方作為義務人承擔索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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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營安排對自身的債務或義務承擔責任。參與方僅以其各自對該安排認繳的投資額為限對該安排承擔相應的義務。合營安排的債權(quán)方無權(quán)就該安排的債務對參與方進行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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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費用及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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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營安排建立了各參與方按照約定的比例(例如按照各自所耗用的產(chǎn)能比例)分配收入和費用的機制。某些情況下,參與方按約定的份額比例享有合營安排產(chǎn)生的凈損益不會必然使其被分類為合營企業(yè),仍應當分析參與方對該安排相關(guān)資產(chǎn)的權(quán)利以及對該安排相關(guān)負債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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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參與方按照約定的份額比例享有合營安排產(chǎn)生的凈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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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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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方為合營安排提供擔保(或提供擔保的承諾)的行為本身并不直接導致一項安排被分類為共同經(jīng)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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