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 2016年04月29日
知識點: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
(一)企業(yè)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
1.企業(yè)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股票),應按其公允價值與交易費用之和,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科目,按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fā)放的現金股利,借記“應收股利”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 交易費用)
應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發(fā)放的現金股利)
貸:銀行存款
2.企業(yè)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債券投資的,應按債券的面值,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科目,按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差額,借記或貸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科目。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面值金額)
應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差額,也可能在貸方)
貸:銀行存款
(二)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與其賬面余額差額的會計處理
1.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上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其他綜合收益
2.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下降
(1)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未發(fā)生較大幅度下降或僅為暫時性下跌
借:其他綜合收益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發(fā)生較大幅度下降或為非暫時性下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
確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fā)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按應從所有者權益中轉出的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損失金額,貸記“其他綜合收益”科目,按其差額,貸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其他綜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差額)
3.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隨后會計期間公允價值上升的會計處理
(1)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債務工具投資
對于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債務工具,在隨后會計期間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觀上與確認原減值損失事項有關的,應按原確認的減值損失,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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