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劃分階段,考前精準助力沖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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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頻考點,階段測評,逐章精講,夯實基礎(chǔ)
發(fā)布時間: 2016年04月29日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學習初級會計職稱,正保會計網(wǎng)校為大家分享了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chǔ)》相關(guān)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您夢想成真!
訴訟管轄(14年單選)
包括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
1.級別管轄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行政案件(一般情況下)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
(1)確認發(fā)明專利權(quán)的案件;
(2)海關(guān)處理的案件;
(3)對國務院各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
(4)本轄區(qū)內(nèi)重大、復雜的案件。
2.地域管轄
一般情況: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guān)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經(jīng)行政復議的案件,行政復議機關(guān)“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也”可以由復議機關(guān)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記憶提示】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則。
特殊情況:
(1)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了解)
(2)因“不動產(chǎn)”提起的行政訴訟,由不動產(chǎn)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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