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劃分階段,考前精準助力沖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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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 2016年04月26日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學習初級會計職稱,正保會計網校為大家分享了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相關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您夢想成真!
工傷保險待遇
1.工傷醫(yī)療待遇
(1)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待遇
①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②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費用由所在單位負責;
③時間一般不超過12個月;特殊情況需延長,延長期不超過12個月;
④評定傷殘等級后,停止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轉為享受傷殘待遇。
⑤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繼續(xù)享受工傷醫(yī)療待遇。(負責到底)
(2)其他工傷醫(yī)療待遇:醫(yī)療費用;住院伙食補助、交通食宿費;康復性治療費;輔助器具裝配費。
2.傷殘待遇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一級為27個月工資,逐級遞減2個月。
(2)生活護理費(50%、40%、30%)
(3)傷殘津貼
一級為本人工資的90%,逐級遞減5%
【注意】1-4級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支付,5、6級傷殘津貼由用人單位支付,7-10級傷殘只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而無傷殘津貼。
(4)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
3.遺屬待遇
前提條件:職工當時死亡和在停工留薪期內死亡
(1)喪葬補助金:6個月工資
(2)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
配偶:40%
其他親屬:30%(孤寡老人或孤兒增加10%)
【注意】各供養(yǎng)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工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上一年度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注意】1-4級傷殘,停工留薪期滿死亡,可以享受(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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