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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職稱

發(fā)布時間: 2016年04月20日

2016中級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股東會會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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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學員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備考日益緊張,你準備好了嗎?

中級會計職稱知識點

有限責任公司的會議制度

股東會會議制度

1.形式:

(1)定期會議: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

(2)臨時會議:★

①代表1/10以上表決權(quán)的股東;

②1/3以上的董事;

③監(jiān)事會或者不設(shè)監(jiān)事會的公司的監(jiān)事。

2.召開:

(1)首次股東會: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2)以后股東會:

(3)通知:召開股東會會議,應(yīng)當于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先約定后法定

3.決議:

【口訣】修改增減,分合變解,代表二三,表決可安。

【總結(jié)】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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