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劃分階段,考前精準助力沖刺
逐章精講,配套答疑,階梯教學,學有所得
高頻考點,階段測評,逐章精講,夯實基礎
發(fā)布時間: 2016年04月20日
行政復議的排除事項
1.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分決定”。(外部行為可議,內(nèi)部行為不可議,但可以依據(jù)《公務員法》申訴。)
2.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diào)解”或者其他處理。(行政機關并未行使行政權,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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