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子集:一般地,對于兩個集合A與B,如果集合A的任何一個元素都是集合B的元素,我們就說集合A包含于集合B,或集合B包含集合A,記作:A?B(或B?A),讀作“A包含于B”(或“B包含A”),這時我們說集合是集合的子集.
當集合A不包含于集合B,或集合B不包含集合A時,記作A B(或B A),讀作:A不包含于B(或B不包含A).
2.由子集的定義可知子集有這樣三條主要的性質:
a.規(guī)定: 空集(不含任何元素的集合叫做空集,記為f)是任何集合的子集,即f集合間的基本關系A
b. 任何一個集合是它本身的子集.即A
集合間的基本關系A;
c. 子集具有傳遞性,對于集合A、B、C,A
集合間的基本關系B,B
集合間的基本關系C,那么A
集合間的基本關系C.
3.集合相等 :一般地,對于兩個集合A與B,如果集合A的任何一個元素都是集合B的元素,同時集合B的任何一個元素都是集合A的元素,我們就說集合A等于集合B,記作A=B.
相關鏈接:
高中輔導
高一輔導
高二輔導
高考輔導
學而思網校